央廣網北京10月27日消息(記者劉黎)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想必大家平時都有打車的經歷,打車的時候如果您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這個出租車一般是在車門這個位置上會寫著出租車的公司的名稱,或者一些個體經營的出租車寫的個體出租等等。
  其實很多城市出租車經營無外乎這麼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剛纔我們說的出租車公司把個車包給這些出租車司機來運營,歸公司管理。另外一種就是以個體經營的形式來運營。在鄭州也是這樣,但在最近在鄭州,這兩種車都遇上了問題。
  都遇上了什麼問題呢?比如說單干的司機他手裡有出租車經營許可,這是完全合法的,車報廢了要換新車,運管處卻不給辦理更新手續。另一方面,掛靠在出租公司的這些司機卻不知道,原來公司名下的經營許可早已到期,他們實際上是在違規上路。聽起來,感覺無論是單干還是跟公司一起乾的這種經營形式,鄭州的出租車司機最近都有點煩。
  在鄭州打車,偶爾可以碰到車門上噴著個人名字的出租,他們都有獨立的經營資格。司機劉濤拿出自己的"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證明自己就相當於合法的個體戶跑出租。車在今年5月份就到了報廢年限,卻一直辦不了車輛更新。劉濤說,自己已經數不清跑了多少趟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
  劉濤:寫成文字的東西都不下十回,我寫申請,他們給我回覆,平常他們叫我過去,還有我自己過去,這真沒法計算了。這一年多我都在跑這事兒,現在一家人都在等著這個車吃飯呢。
  9月底,劉濤距離更新成功只有一步之遙,客運管理處一紙通知,讓他在10天內辦理車輛更新業務,拿齊手續,花95800在4S店買車,繳納購置稅,買保險,一系列程序走完,4S店接了一個電話就不讓他提車。出租車更新,一個禮拜就能辦妥,之所以拖這麼久,核心就在於客運管理處希望他通過晨曦出租公司辦理業務,可劉濤和晨曦公司的合同早在7月份已經到期。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副主任張萍:
  張萍:我只能把批覆給你下到晨曦,拿著批覆你該辦手續辦手續,我又不讓你和晨曦簽合同,先讓你的車跑著,你所說的是我把批文直接下給你,全行業都沒有。
  和劉濤一樣,手裡拿著"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出租司機有900多個,他們中一部分成立了"托管部"和"陽光車隊",有專人可以到客運管理處正常辦理業務,其餘的都在業務辦理上遇到了麻煩。丁慧志的車輛營運證和服務資格證2011年11月份就到期了,他也向客運管理處申請過核發新證,被要求回原掛靠出租公司辦理。
  丁慧志:你回原公司,讓原公司給你辦理。回原公司,原公司說,那你必須簽合同,掛靠合同。
  記者:兩年了,你都沒有這兩個證怎麼上路?
  丁慧志:我有經營許可證。
  記者:所以有許可證,其他那兩個證雖然也必須,但是沒有,在路上也可以跑?
  丁慧志:對。
  同樣的困境也發生在了司機楊剛永的身上。
  楊剛永:公司、管理處,我們的三方合同早就到期了,車上的營運證不給辦,原先的老運營證是公司的,不給核發新的。卡著讓我回原公司,可是我跟原公司一點關係沒有。
  作為合法的個體出租司機,他們去工商、稅務辦手續暢通無阻,唯有在主管部門客運管理處卻處處遇難題。
  出租車司機:就像我們買東西一樣,我們今天拿了鈔票去了鈔票不行,我們今天就收黃金,等到我們拿了黃金去了,不行,你得拿著銀子,我們又拿著銀子去了。去一次他給你說一個條件,我們達到這個條件了,他又給你變招了。
  只有讓原掛靠公司出面,由他們的專職人員拿著手續到客運管理處,才能辦理車輛更新等業務。客運管理處副主任張萍把原因歸結為體制問題。
  張萍:這個行業的體制就是這樣的,我也很為難。咱現在辦理業務,都是公司來辦理,就沒有對個人辦的。司機覺得我沒有依法行政,我也願意依法行政,但是體制不讓你依法行政。
  這些手裡有"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司機,都覺得自己是獨立的個體,如果一定要和出租公司有關係,那合同也得是服務合同,並非掛靠合同,他們希望實現的是像房東選物業一樣,自由的選擇服務到位的出租公司,而不是一定要按客運管理處的意志"拉郎配"。
  這些個體出租車經營者還提出了一個問題,矛頭直指掛靠出租公司的車輛,問題也和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有關。
  楊剛永:公司的經營許可證早到期了,他們現在沒有經營許可證了,他手裡的就是一張廢紙。
  在個體出租司機口中,鄭州的9000多輛掛靠出租公司的車輛,經營許可證今年6月份已經到期,困境在於出租公司無法到客運管理處申請續發。易國偉從事出租車行業十幾年,又懂法律政策,他給記者這樣解釋:
  易國偉:到了今年,2013年的6月份,鄭州市所有的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許可全部到期,一許可四年,他們剛好到今年,所有的47家出租公司經營資格證都已然到期。這就變成了一個真空地帶。出租汽車公司的經營違法狀態,所有的出租汽車司機這些個人是合法的違法者。
  鄭州市的出租車如果是合法的,必須具備兩個證,一個是"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這個證出租車公司有,司機沒有;而另一個證是經營權證,幾年前,司機們每人花六萬塊錢把"經營權證"買了下來,而鄭州的出租公司反而沒有。由於今年6月份,所有出租車公司的經營許可已經到期,要想續,拿到合法經營的許可證,必須先有"經營權證"。但是,公司手裡並沒有。
  記者:正常給出租公司續發不就可以?
  易國偉:沒法兒辦。它不合法。如果交通部門核發以後,他得有前置條件,就是必須得到這個經營權。
  出租公司手裡的經營許可證成了廢紙,9000輛出租車這幾個月來卻一直正常營運。個體出租司機向客運管理處副主任張萍提起這一問題,她先是默不作聲,之後又解釋,會有新的政策。
  張萍:原來建設部門發的證,現在馬上就要換交通口的證,那9000輛也得有許可證。9000輛會和你們個體出租司機是一樣的,只不過你們早拿許可證而已。後續的管理體制咋走,已經去外地學習了,方案很快就出來,整個行業要有一個大的換證,大的體制改革。
  究竟鄭州市的出租車司機到底該怎麼辦呢?中國之聲也將為您持續關註。  (原標題:鄭州出租車缺經營許可證違規上路 客運管理處無法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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